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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金货管局公告004号公文-关于和江苏金海岸集团的合作关系

    详细说明


    致全体发货人、船东及海运代理人的公告
    第 DG/N.004/ML/082018 号文


    主题:关于和江苏金海岸集团的合作关系


    根据以下条文法规:
    - 2008 年 7 月 7 日签发的第 08 /009 号文,关于公共机构的行政管理规程;
    - 2009 年 12 月 3 日签发的第 09/63 号文,关于 OGEFREM 机构的管理职能,特别是第 10 条款;
    - 1983 年 1 月 17 日签发的第 409/01/83 号文,关于货运管理以及收费的具体监管细则,时至今日此已作出相应更新和调整,具体细则见 2001 年 9 月 21 日签发的第 409/021 号局级文件和 2006 年 11 月25 日签发的第 409/ CAB/MIN/TC/007 号部级文件;
    - 2016 年 3 月 23 日多部门联合签发的第035/CAB/MIN/FINANCES/2006 及 005/CAB/MIN-COM/2016 号文件,关于由对外贸易部统一进行监管的具体工作细则;
    - 依据第 ADG/ADT/DFAL/FAC/N004/BB/04/2008 号向全体发货人、船东及货运代理人颁布的公告;


    为了便于对外贸易部对海关进口业务的所有单据文件进行统一管理,综合货物运输管理局特此发文通知: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起,任命江苏金海岸集团为中国区授权代理人,负责为从中国地区出口的货物办理 FERI 证书的签发事宜。

    由江苏金海岸集团签发了 FERI 证书的货物,其相关的追踪信息须上传至 www.golden-coastgroup.com网站“发货人须知”栏目中。

    综合货物运输管理局特此强调所有发往刚果金的货物必须在离港前办理 FERI 证书。

    货物提单必须加注 FERI 证书号。

    如果货物未办理 FERI 证书,综合货物运输管理局有权采取相应管制措施。

    本公告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请相关各方务必严格执行。


    2018 年 8 月 7 日金沙萨
    Patient SAYIBA TAMBW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