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部长令
详细说明

第一部分:进口货物电子跟踪单(FERI证书)
条文一:根据2009年12月3日第09/63号法令,条款十特别指出建立“刚果金货物联运管理局”,简称为“货管局”;进口货物电子跟踪单,简称为“FERI”,又称为电子订舱证明,是刚果(金)多式联运管理的一种电子跟踪单据。
条文二:所有通过海运方式运输,最终目的地为刚果民主共和国的货物,都必须配套货管局(OGEFREM)或其在启运地的代理商签发的FERI证书。
条文三:FERI证书目的在于:
(一)实时提供托运人货物的信息,以便更好地准备清关;
(二)保证货物自装运到卸运的可追踪性;
(三)提供托运人盈利更多的交易;
(四)了解进口货物的原始成本,也就是商业价格和运输费用;
(五)建立国家和海关署关于货物的可靠的数据库,防止海关走私,保障国家收入;
(六)建立国际海上贸易统计系统;
(七)使刚果民主共和国与国际海事组织(OMI)的“国际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保持协调;
(八)避免对健康有害的产品进口到刚果民主共和国。
条文四:FERI证书包含以下部分:
(一)跟踪单信息:FERI号码,FERI证书出正本的时间,签发证书的启运地代理信息;
(二)进口单一窗口证书号码(FXI号码);
(三)进口商信息:公司名称,地址,公司总部……;
(四)出口商信息:公司名称,地址,公司总部……;
(五)转运商信息:公司名称,地址,公司总部……;
(六)货物鉴别:提单号码和检验编码;
(七)航运信息:装货港和卸货港,中转港,船名,航次,启运和到港的预计日期;
(八)货物的包装:集装箱号,铅封号,车厢底架号,相对应的货物包装的数量;
(九)货物的描述:国际商品编码,商品的描述,货物来源国,货物在刚果(金)的最终目的地,货物的毛重和净重;
(十)货物的价格:国际贸易术语,已付运费,FOB价格,海运费,额外费用以及保险费用;
(十一) 安全机制。
条文五:申办FERI证书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一)海运提单或B/L提单;
(二)货物的商业发票;
(三)海运费发票;
(四)所有其他由发货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能够表明价格和数据的文件。
当出现货物不是从原产地国家直接出口而是从另一个国家再出口至刚果金的情况时,申办FERI证书还需要提供原产地国家海关签发的出口申报单。
第二部分:目的地证书(AD/CD证书)
条文六:根据上述法令条款十的相关内容,目的地证书,简称为“AD证书”,是货物从目的港转运至刚果(金)或原产自非洲的货物进口到刚果(金)的国家联运的行政电子单据。
AD证书是FERI证书的延伸。一方面,当最终目的地为刚果(金)的货物从中转地出发,通过陆路再次运输至目的地时,需要办理AD证书;另一方面,原产自非洲的货物进口到刚果(金)也需要办理AD证书。
条文七:所有从目的港转运,或原产自非洲,最终目的地为刚果民主共和国的货物,都必须配套货管局(OGEFREM)或其代理商签发的AD证书。
条文八:AD证书目的在于:
(一) 确保货物在从其他国家领土运输到刚果(金)的最终目的地这整个过程中的可追踪性;
(二) 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走私或丢失;
(三) 建立国际海上贸易统计系统;
(四) 建立可行战略,更好地控制和处理目的地为刚果(金)的货物。
条文九:AD证书包含以下部分:
(一)证书信息:号码,出证日期和启运地签发代理的信息;
(二)FERI证书号码;
(三)进口商信息:公司名称,公司总部,地址……;
(四)出口商信息:公司名称,公司总部,地址……;
(五)转运商信息:公司名称,公司总部,地址……;
(六)货物鉴别:提单号码……;
(七)运输信息:刚果(金)入境地点和转运国离境地点,转运地点,承运车次,启运和到达的预计日期,承运商信息,运输方式;
(八)货物的包装:集装箱号,铅封号,车厢底架号,相对应的货物包装的数量;
(九)货物的描述:国际商品编码,商品的描述,货物在刚果(金)的最终目的地,货物的毛重和净重;
(十)货物的价格:国际贸易术语,已付运费,FOB价格,海运费,额外费用以及保险费用;
(十一)安全机制。
条文十:申办AD证书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一) 运输凭证;
(二) 对应的海运提单;
(三) 所有其他由发货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能够表明价格和数据的文件。
当出现货物不是从原产地国家直接出口而是从另一个国家再出口至刚果金的情况时,申办AD证书还需要提供原产地国家海关签发的出口申报单。
第三部分:共同条款
条文十一:当申请材料不可靠时,货管局或其代理保留拒绝签发FERI证书和AD证书的权利。
条文十二:在启运港和目的港,以及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边境办事处,需要建立和执行FERI和AD证书涉及货物的系统监管体系。
条文十三:在装货港和卸货港,以及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边境办事处无法出示FERI证书和AD证书,会导致相关货物无法清关直到补办证书完成,并将被处以2倍于证书费用的罚款。
条文十四:FERI证书和AD证书的收费标准由“多式联运管理局”制定。
为了制定费率,货管总局考虑到以下因素:
(一) 分期偿还供应商程序系统的费用;
(二) 给与各代理签发证书的报酬;
(三) 签发多式联运证书的固有成本;
(四) 非洲托运人理事会联盟“UCCA”关于货物追踪清单的建议。
第四部分:最后条款
条文十五:所有与本部长令相冲突的旧条款一概废除。
条文十六:交通运输部秘书长,国民经济部秘书长,以及货管局局长,海关署署长,质监局局长,每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部长令,其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金沙萨,2019年1月22日
José MAKILA SUMANDA
副总理兼交通运输部长
Joseph KAPIKA NDJI KANKU WU MUKUMADI
国务大臣兼国民经济部长
Jean Lucien BUSSA TONGBA
国务大臣兼对外贸易部长先生
Henri YAV MULANG
财政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