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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金货管局公告DGN001ML082018

    详细说明

    刚果民主共和国  
    交通运输部
    综合货物运输管理局
    第DG/N.001/ML/08/22018号通告 


    致:各进出口商、转运商、运输代理人以及其他涉及运输的相关组织机构

    根据以下条文法规:

    - 2008年7月7日签发的第08 /009号文,关于公共机构的行政管理规程;

    - 2009年12月3日签发的第09/63号文,关于OGEFREM机构的管理职能,特别是第10条款;

    - 1983年1月17日签发的第409/01/83号文,关于货运管理以及收费的具体监管细则,时至今日此已作出相应更新和调整, 具体细则见2001年9月21日签发的第409/021 号局级文件和2006年11月25日签发的第409/ CAB/MIN/TC/007号部级文件;

    - 2016年3月23日多部门联合签发的第035/CAB/MIN/FINANCES/2006及005/CAB/MIN-COM/2016号文件,关于由对外贸易部统一进行监管的具体工作细则;

    - 依据2011年9月9日签发的第DG/DFAC/DFM/N.0003/MA/09/2011号通告,关于FERI证书的具体细则;



          为了便于对外贸易部对海关进口业务的所有单据文件进行统一管理,综合货物运输管理局特此颁布以下管理规定:

    1. 刚果商务部门负责签发货物运输的相关单据--具体为FERI(进口货物电子单据),  FERE(出口货物电子单据),以及AD(目的港申报单),是法定的提交单据。

    2. 上述单据由以下部门分别进行具体的签发、管理:

    -FERI证书由综合货物运输管理局在启运港所在地制定的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

    -FERE证书由综合货物运输管理局指定的运输商代为办理;

    -AD证书由综合货物运输管理局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

    3. 以上证书的签发、管理由综合货物运输管理局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执行,执行地为各运输港口、边境口岸、以及其他监管关卡。

    4. 所有的收货人都必须向边防检查站以及各过境关卡提供以上运输管理证书,不能提供证书的,将一律予以惩戒处理,具体处置办法见第5条。

    5. 对于不能出具以上证书的收货人,综合货物运输管理局保留处以罚款或其他管制措施的权利。

    2018年8月7日 金沙萨

    Patient SAYIBA TAMBWE

    (OGEFREM总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