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金货管局公告DGN004ML082018
详细说明


致全体发货人、船东及海运代理人的公告
第DG/N.004/ML/082018号文
主题: 关于和江苏金海岸集团的合作关系
根据以下条文法规:
- 2008年7月7日签发的第08 /009号文,关于公共机构的行政管理规程;
- 2009年12月3日签发的第09/63号文,关于OGEFREM机构的管理职能,特别是第10条款;
- 1983年1月17日签发的第409/01/83号文,关于货运管理以及收费的具体监管细则,时至今日此已作出相应更新和调整, 具体细则见2001年9月21日签发的第409/021 号局级文件和2006年11月25日签发的第409/ CAB/MIN/TC/007号部级文件;
- 2016年3月23日多部门联合签发的第035/CAB/MIN/FINANCES/2006及005/CAB/MIN-COM/2016号文件,关于由对外贸易部统一进行监管的具体工作细则;
- 依据第ADG/ADT/DFAL/FAC/N004/BB/04/2008号向全体发货人、船东及货运代理人颁布的公告;
为了便于对外贸易部对海关进口业务的所有单据文件进行统一管理,综合货物运输管理局特此发文通知:自2018年7月27日起,任命江苏金海岸集团为中国区授权代理人,负责为从中国地区出口的货物办理FERI证书的签发事宜。
由江苏金海岸集团签发了FERI证书的货物,其相关的追踪信息须上传至www.golden-coastgroup.com 网站“发货人须知”栏目中。
综合货物运输管理局特此强调所有发往刚果金的货物必须在离港前办理FERI证书。
货物提单必须加注FERI证书号。
如果货物未办理FERI证书,综合货物运输管理局有权采取相应管制措施。
本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生效,请相关各方务必严格执行。
2018年8月7日 金沙萨
Patient SAYIBA TAMBWE